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项会议,对公司年度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专项说明:
一、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公司3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对被担保企业的业务、资信、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关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福高药业的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二、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决策程序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辛金国、杨世林、果德安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