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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1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焕昌先生持有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30,42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6%,系公司控股股东。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预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同时,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合计减持不超过3,01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

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李焕昌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股东身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焕昌公司控股股东230,426,20045.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同时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合计减持不超过3,01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

4.减持数量:不超过3,015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6%。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注: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

三、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相关承诺及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0年12月22日发行上市,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李焕昌先生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还承诺: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李焕昌先生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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