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不减持承诺的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汉邦高科”)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立群先生《关于豁免履行锁定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汉邦高科股票承诺的申请》。为了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同时降低股票质押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先生拟以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申请豁免履行其前期的不减持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相关承诺情况
王立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90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5298%,股份来源为首发前已发行股份,其所持限售股份已于2018年4月26日全部上市流通。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王立群先生《关于锁定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以下简称“不减持承诺”)。王立群先生承诺:自锁定期满后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日,王立群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申请豁免履行不减持承诺原因
为优化公司股东结构,支持公司实现未来战略规划,化解控股股东质押风险,王立群先生与珠海卓瑜宏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瑜宏信”)签订了《合作协议》,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引入外部投资者,受让方为卓瑜宏信或卓瑜宏信推荐的国有控股公司。公司及王立群先生与卓瑜宏信不存在关联
关系。
王立群先生提出《关于豁免履行锁定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汉邦高科股票承诺的申请》,拟豁免履行其于2018年4月提出的不减持承诺并豁免履行,并将该事项作为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期承诺内容
王立群先生承诺:自锁定期满后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四、合作协议具体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珠海卓瑜宏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4X00K60C乙方:王立群
身份证号码:110108XXXXXXXX971X2、合作方式甲、乙双方未来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推荐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王立群先生所持乙方的股份,成为乙方的股东。
(1)合作方式:协议转让。
(2)协议转让金额:具体协商确定。
(3)定价:参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9折。
(4)协议签署后甲方将启动对乙方尽职调查,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如双方达成正式合作意愿,应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具体合作方式以正式协议为准。
3、其它事项(1)合作协议所述协议转让事项最终以相关股份转让协议为准。(2)合作协议的签订、履行适用于《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3)对于意向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签署后,双方应互相配合,尽快履行相关义务,完成相关工作,
推进、确定双方最终合作协议的签署。
五、审议程序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不减持承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
王立群先生于2018年4月做出的《关于锁定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不属于法定承诺。
协议转让股份后,王立群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外部合作者,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降低控股股东质押风险。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合作协议转让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王立群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于2018年4月做出的《锁定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汉邦高科股票的承诺》。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