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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1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立判断,认真审议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良性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召集、召开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

司、晋西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集、召开审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西车辆”)、晋西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西装备”)与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西集团”)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三项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晋西车辆、晋西装备与晋西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交易定价等方面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五、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晋西铁路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与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集、召开审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晋西车辆与晋西集团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两项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协议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原则,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晋西车辆与晋西集团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在交易定价等方面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六、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能够节约公司的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交易过程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

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

八、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独立意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产管理和日常运营的需求,本次处置部分固定资产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能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相关处置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九、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资产处

置职权的独立意见

依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授权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资产处置职权,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时提高运营效率,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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