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说明:
1、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根据通知规定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新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列报,比较数据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及2017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财政部于2017年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说明。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