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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1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9年3月19日-3月20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2019年2月28日,公司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亚会A审字(2019)0008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374,428.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80,879.86元,公司因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值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消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述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18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19年3月19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董事会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于2018年5月1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面临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投资者索赔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97位原告提起的诉讼赔偿请求合计42,734,731.68元。其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例,驳回金额为21,788元;原告撤诉50例,撤诉金额为21,986,628.63元;未审结46例,未审结金额为20,726,315.05元。该事项最终是否会对公司2019年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于2019年3月1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中披露了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亏损720万元至9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该业绩预告不存在需要修正或调整的情况。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报备文件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询问函》;2.《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函》。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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