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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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 |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 | 1 |
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9)第110ZA2384号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三环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中科三环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9)第110ZA2384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中科三环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占用资金情况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占用资金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科三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占用资金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中科三环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中科三环公司实施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占用资金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18年度中科三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占用资金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中科三环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 | ||||||||||
编制单位: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万元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18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18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18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18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18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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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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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18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18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18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18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18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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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天津三环乐喜新材料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28.16 | 18.54 | 9.62 | 代垫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三环瓦克华(北京)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197.75 | 197.75 | - | 代垫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上海爱普生磁性器件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23.87 | 23.87 | - | 代垫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21.81 | 21.81 | - | 代垫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之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19.83 | 19.83 | - | 代垫款 | 非经营性往来 |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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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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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 - | - | - | 291.42 | - | 281.80 | 9.62 | - | |
本表已于2019年3月19日获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 ||||||||||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