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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微光股份填写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微光股份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了《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措施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访谈等方式,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等有关规定,对微光股份填写的《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微光股份已按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的自查表真实反映了微光股份当前的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微光股份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刚

方蔚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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