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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胡小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出席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个人情况进行了说明。2018年11月15日,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人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2018年,本人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全部投了赞成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2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法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协调能力,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胡雅琴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同意聘任何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胡雅琴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邵国新先生、倪达明先生、张有军先生、刘海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钟芳琴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前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自2018年11月入职后,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且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2018年度,经全体委员推选,本人召集和主持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自2018年11月入职后,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成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后,查阅了公司上市以来发布的公告,了解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情况,学习前人经验。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9年,我将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形象。

独立董事:胡小明2019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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