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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0

证券代码:002801 证券简称:微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9年3月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与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生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7),《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508号,母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 96,558,293.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5,471,030.78元,减去2018年度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9,655,829.33元,减去2017年度实际利润分配现金股利58,880,000.00元,2018年度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473,493,494.70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1,7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532.80万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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