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
关事项的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2018年9月19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深投控”)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工业园北区以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片区的土地及物业资产与深投控进行交易的交易意向(以下简称“本项目”)。同日,本公司与深投控签署了相关《抵押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以本公司下属企业深圳市国鑫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鑫电子”)90%股权及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工业园北区宗地及其建筑物为本项目下本公司的各项义务提供担保;本公司下属企业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康讯”)与深投控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国鑫电子10%股权为本项目下中兴康讯的各项义务提供担保;国鑫电子与深投控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国鑫电子持有的深圳市龙岗区布吉片区宗地及其建筑物为本项目下本公司的各项义务提供担保。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等合同暨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的议案。就《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安排及相关事宜,本公司与深投控于2019年3月19日签订了《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二、《备忘录》主要内容
1、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鉴于自深投控支付首期款(人民币22亿元)之后180日内,双方未能就收购对价达成一致,《备忘录》生效且公司按《备忘录》的约定付清《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结算款项之日,《合作框架协议》自动按现状终止
履行(《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已生效的相关抵押、质押安排及对应签署的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待抵押登记及/或质押登记于注销完成之时相应终止)。
2、公司以2019年3月20日为结算日向深投控支付《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结算款项(包括人民币22亿元首期款、补偿金及相关成本费用)。
3、自深投控收到全部结算款项之日起5日内,深投控及公司应促使公司、中兴康讯及国鑫电子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标的资产抵押登记及/或质押登记的注销手续(包括签署所需文件)。前述抵押登记及/或质押登记注销完成之时,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相应终止。
4、公司与深投控就本项目之合作事项未来可继续磋商并另行签订协议。
5、《备忘录》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