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9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3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为广西中兴网信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为 广西中兴网信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同意授权深圳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西乡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
贸易融资等),该综合授信额度尚须前述授信金融机构的批准,公司在办理该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公司现有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注:该综合授信额度是授信金融机构根据对公司的评估情况而给予公司在其操作业务的最高限额。公司在该额度项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操作各项业务品种,应履行公司内部和授信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授信金融机构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授信金融机构批复金额为准。
此决议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1)公司与该授信金融机构的下一笔新的综合授信额度得到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复,或(2)2020年3月31日二者较早之日止有效。除非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要求或者有业务需求,董事会将不再出具针对该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在该授信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且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或与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依法签订《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依法签订上述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及相关事项的备忘录》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