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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8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穆炯、刘印和董事姚玮3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分别为审议公司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 2018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8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 2018年度发行审计费为55万元,主要为公司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我们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

穆 炯 刘 印 姚 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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