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 ||
应收票据 | 63,864,263.61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15,919,831.94 |
应收账款 | 152,055,568.33 | ||
应收利息 | 其他应收款 | 1,433,883.89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433,883.89 | ||
固定资产 | 93,156,393.62 | 固定资产 | 93,156,393.62 |
固定资产清理 | |||
在建工程 | 410,780.30 | 在建工程 | 410,780.30 |
工程物资 | |||
应付票据 | 13,281,469.74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0,874,599.67 |
应付账款 | 27,593,129.93 | ||
应付利息 | 86,369.80 | 其他应付款 | 5,920,052.00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5,833,682.20 | ||
长期应付款 | 824,113.24 | 长期应付款 | 824,113.24 |
专项应付款 | |||
管理费用 | 45,374,050.40 | 管理费用 | 32,016,743.07 |
研发费用 | 13,357,307.33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