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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利益,主动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2018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现将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春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生,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1989年8月至1993年4月,就职于嘉兴市审计局,历任科员、金融审计主管;1993年5月至2001年11月,就职于嘉兴市信托投资公司,历任证券营业部副经理、投资部经理;2001 年12月至2004年10月,就职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兴营业部,任投资咨询部经理;2004年11月至今,就职于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鹏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9年9月,任教于杭州煤炭学校;1999年10月至今,任教于浙江工商大学,任会计学副教授;目前担任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汪建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生,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本科学历。1982年2月至1982年12月,就职于浙江省二轻厅塑料实验厂;1983年1月至2001年12月,就职于浙江省皮革塑料工业公司;2002年1月至今,就职于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历任常务副秘书长、副会长、秘书长;目前担任浙江凯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0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我们出席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年度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胡春荣440001
赵鹏飞440002
汪建萍440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 4 个专门委员会,2018 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

(三)对公司治理进行监督情况

2018年度,我们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

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履行决策程序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 年度,我们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展了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同时,为充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高管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审计机构。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为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现金分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和 要求,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在公司的配合支持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春荣、赵鹏飞、汪建萍

2019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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