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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0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及子公司于上述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

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将母公司持有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国海证券,证券代码:000750)股票自2019年1月1日起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项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根据新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会[2018]15号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桂东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桂东电力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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