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建筑产业化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建筑产业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产业化公司”)。●本次担保额度: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20%)为建筑产业化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参股20%的参股公司广西建筑产业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有关金融机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相关金融机构要求建筑产业化公司各股东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或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支持建筑产业化公司发展,根据建筑产业化公司及各股东约定,由建筑产业化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20%)为建筑产业化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为建筑产业化公司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建筑产业化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能斌住所:贺州市生态产业园正润大道1号经营范围:建筑构配件生产及销售等。建筑产业化公司是由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于2016年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20%,为参股股东。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建筑产业公司总资产8,396.27万元,净资产7,765.64万元,负债总额630.62万元,资产负债率7.5%,该公司目前尚未开展业务,尚无业务收入。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建筑产业化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建筑产业化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是在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担保的情形下进行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建筑产业化公司开展建筑产业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为建筑产业化公司是在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担保的情形下进行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建筑产业化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8,308.11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7.79%;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7,529.5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17%。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建筑产业化公司营业执照;
3、建筑产业化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