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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9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度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2017年财政部分别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

(二)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同时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调整情况

(1)新设“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

(2)新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原“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

(3)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4)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5)将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6)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1)新设“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中的研发费用。

(2)“财务费用”项目下,增设“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依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执行,对公司2018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等无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可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

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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