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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德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9

本人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了1次会议,通讯方式出席了4次会议,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3月1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28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8月16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度,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积极推进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18年度,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建议,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网络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

3、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18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8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19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好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何德良2019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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