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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审核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和相关资料后,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或关联方利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

3、《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4、本次交易方案以及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5、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战略的整体谋划和实施,能够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除业务关系外,审计、评估机构及其经办审计师、评估师与公司及股东均无现有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7、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同意董事会在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备案、审批手续完成后,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其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仁祥 汤湘希 温世扬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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