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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关于召开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8

证券代码:143040 证券简称:17金钰债

关于召开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根据《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召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信息

发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

发行规模:7.5亿元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7.00%

信用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出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7金钰债”信用等级的公告》,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及“17金钰债”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由“B”下调至“CC”,并继续将公司主体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展望维持“负面”。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背景

2019年3月18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17 金钰债”暂时无法按期付息暨债券停牌的公告》。公告表示,发行人将无法按期支付17金钰债的利息,并经过发行人申请,“17金钰债”自2019年3月18日起开始停牌。

鉴于发行人已出现无法按时付息的情况,并且存在下述对偿债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因此拟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所涉仲裁、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根据发行人2019年1月12日发布的《东方金钰涉及仲裁的公告》,2019年1月14日发布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228号)》、《执行裁定书(百瑞信托)》、《执行裁定书(首誉光控)》、《裁决书(长沙银行)》、《执行裁定书(中信信托)》,截止公告披露日,发行人所涉及仲裁、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涉及仲裁、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序号 主体 所涉

身份

债权单位 所涉金额

(万元)

案件进

公告内容1 发行人 被告 深圳中睿

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635.00 2019年

1月2日作出仲裁判决

财保62号于 2018年5月16日公告提到涉诉冻结的股权已达成和解协议。根据网上查询结果显示关联方云南兴龙珠宝、瑞丽亿利贸易、瑞丽姐告房地产股权依然冻结中。根据2018年11月25日中信资本提供的信息,已查封或抵押的资产约34亿。

2 发行人 被告 吉林九台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000.00 2018年

10月24日作出民事裁定

请求冻结、查封、 扣押被申请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缅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赵

宁、王瑛琰名下价值

209,840,061.31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3 发行人 被告 中信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

24,000.00 已裁决(一)于2018年7月17日发布的

《东方金钰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显示裁决内容: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公司、云

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赵宁、王瑛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654万元。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公

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

宁、王瑛琰应支付的罚息与复利。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公司、云

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4、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龙岗区的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新增物。 5、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应当履行业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冻结、 扣押、拍

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业务部分的

其他财产。

(二)发行人公告称:未查到相

关法院文书,具体裁决情况未明,需发行人进一步提供4 发行人 被告 华融国际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5,000.00 2018年

10月26日执行

股权冻结

5 发行人 被告 大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海信托通道)

24,004.80 2018年

9月5日执行

股权冻结

6 发行人 被告 中建投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18年

8月7日执行

股权冻结

7 发行人 被告 中粮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18年

7月5日执行

股权冻结

8 发行人 被告 联储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18年

8月15日执行

1.联储证券主张回购价款、行权费及相关费用等合计416,534,581.81元; 2、已冻结云南兴龙珠宝、瑞丽亿利贸易、姐告房地产的公司股权9 发行人 被告 中铁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

20,180.00 2018年

8月2日执行

发行人公告未披露具体内容

10 发行人 被告 百瑞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

27,000.00 2018年

11月27日裁定

发行人公告未披露具体内容

- 2018年

6月21日裁定

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的财产(以人民币278,885,504.07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11 发行人 被告 上海腾云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已判决查封东方金钰于上海黄金期货交

易所的会员资格12 发行人 被告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2,500.00 2018年

7月23日已结案

发行人公告未披露具体内容

13 发行人 被告 首誉光控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2018年

12月20日已裁定

申请执行人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泰丽宫珠

宝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

公司、赵宁、华彦标、王瑛琰达

成执行和解,因而终结(2018)

京03执564号案件的执行14 发行人 被告 长沙银行14,800.00 2018年1. 裁定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已裁决业有限公司向长沙银行广州分

行:(1)偿 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2)偿还借款本金3,8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3)偿还借 款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2. 裁定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仲裁费771,716元;3. 裁定发行人、赵宁、王瑛琰以及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5 发行人 被告 华融(福

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8,500.00 2018年

11月26日立案

/

16 发行人 被告 厦门金海

峡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2018年

11月11日受理

/

17 发行人 被告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5,000.00 2018年

10月16日受理

/

18 发行人 被告 国盛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责任有限公司)

15,400.00发行人公告称未查到相关资料

/

19 深圳市

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九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7,000.00 2018年

11月02日受理

/

20 深圳市

东方金钰珠宝

被告 东莞信托

有限公司

20,000.00 已受理/

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2日,发行人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所涉及仲裁、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 所涉

身份

债权单位 所涉金额

(万元)

案件进

公告内容1 云南兴

龙实业

被执行人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恒丰银行放款)

49,400.00 已裁定发行人公告未披露具体内容

2 云南兴

龙实业

被执行人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宏泰产业投资基金放款)

30,332.00 已裁定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出具的

(2018)厦思证内字第1943号《公

证执行证书》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该裁定立即执行。3 云南兴

龙实业

被执行人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018年

10月26日裁定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是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做出的(2017)厦思证内字第 2450 号、(2017)厦思证内字第 2451 号、(2017)厦思证内字第 2452 号、(2017)厦思证内字第 2452 号(补)《公证书》和(2018)厦思证内字第1901 号《执行证书》。因案件执行的需要,本院决定指定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4 云南兴

龙实业

被执行人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

67,016.70 已裁定发行人公告未披露具体内容

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优先5.4亿,福建华融劣后1.3亿)5 云南兴

龙实业

被执行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放款)

55,000.00 已裁定冻结瑞丽市亿利贸易、瑞丽姐告

金龙房地产开发、云南嘉裕股权投资基金、冻结盈江县恒泰置业开发、冻结腾冲嘉德利珠宝实业、冻结苏州市美术地毯厂

6 云南兴

龙实业

被执行人

周武宁 10,000.00 已裁定查封、扣押 、冻结发行 人、兴龙

实业、赵宁名下除银行存款外价值11,000万元的财产7 云南兴

龙实业

被执行人

桐乡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5,000.00 已裁定发行人公告未披露具体内容

2、发行人到期未清偿债务增加,部分债权人已采取法律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发行人的资金压力,发行人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2019年1月15日,发行人发布公告称,自发行人于2018年10月31日发布《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到期未偿还债务总计167,013.3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借款单位 债权单位 逾期本金(万元) 到期日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弘森(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9,800.00 2018.12.04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30.00 2018.11.0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5,000.00 2018.11.2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2018.11.21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242.50 2018.11.09

7,715.80 2018.11.17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6,000.00 2018.10.30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2018.12.23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790.00 2019.1.3深圳东方金钰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635.00 2018.08.27

合计167,013.30

发行人公告中同时称,发行人上述逾期事项可能会对其他债权人对发行人的信心造成影响,从而进一步减弱发行人融资能力,发行人将会面临资金急剧紧张局势。目前部分债权人根据债务违约情况已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冻结银行账户、冻结资产等措施,未来发行人也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的情况,增加发行人的财务费用,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进一步加大发行人资金压力,并对发行人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3、发行人被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立案调查

发行人于2019年1月18日发布公告称,发行人于2019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06号),因发行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4、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持续将发行人主体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由A级下调至BBB+级、BB级、B级、CC级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持续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22日、2019年3月13日发布下调发行人主体及“17金钰债”信用等级的公告,将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及“17金钰债”的信用等级由A级下调至BBB+级、 BB 级、B级、CC级,并继续将发行人主体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展望为“负面”。

5、发行人大股东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对发行人进行债务司法重整

发行人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公告称,发行人于2019年1月30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通知。通知称,债权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发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

力的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发行人进行债务司法重整。法院已于2019年1月29日接收了申请资料,并以(2019)破申60号为案号进行了立案。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6、发行人发布业绩预亏公告

发行人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公告称,发行人2018 年度因债务逾期未归还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业绩预计亏损90,000万元到110,000万元;业绩预告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7、发行人董事长辞职及恢复职务

发行人于2019年2月2日发布公告称,由于去杠杆等金融政策调整和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形成 2018 年公司净利润较大亏损。赵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身份。同时,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与中国蓝田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在中国蓝田对东方金钰董事会进行改组之前,为确保公司经营稳定,赵宁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发行人2019年3月6日发布《关于董事长继续履职的公告》表示,由于公司已于2019年2月28日公告,终止此次收购事项,为确保公司正常持续有效的经营,经公司与赵宁先生协商达成一致,恢复其董事长职务。

8、发行人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化,随后终止控制权转让事项

发行人于2019年2月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的通知:兴龙实业的股东赵宁、王瑛琰与中国蓝田于2019年1月31日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达成共识,赵宁、王瑛琰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兴龙实业100%的股份转让给中国蓝田 。转让完成后,中国蓝田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的股权。若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兴龙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蓝田。

发行人于2019年2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2月10日、2月12

日、2月17日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232号)、《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246号)、《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264号)。

公司已多次就本次收购相关事项向中国蓝田询证,但中国蓝田未就其身份、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的合法合规性等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鉴于相关事项仍有待核实,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宁审慎讨论决定,已暂时终止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并已经发布“临2019-024”公告。

9、发行人发布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本债券利息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于2019年3月12日发布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17 金钰债”付息安排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表示发行人及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正积极筹措支付债券利息的资金,截至3月12日,资金暂时未到账,发行人存在无法按期支付17 金钰债利息的风险。

10、部分所涉仲裁结果确定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3月14日披露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发行人于近期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向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人)连带支付差额补足款人民币890,978,000元及相应违约金;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50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533,219.56元,代垫仲裁费用7,013,405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11、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

发行人于2019年3月14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公告显示,发行人于2019年3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312-03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0303执保609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0303执保610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0303执保611号),获悉发行人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被轮候冻结。经发行人核实,截至3月14日,兴龙实业合计持有发行人421,732,942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1.24%,本次轮候冻结的股份实际应为421,732,942股,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0%;兴龙实业合计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实际应为421,732,942股,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0%。

12、发行人控股股东股权被动减持

发行人分别于2019年3月13日、3月16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的公告》和《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显示,发行人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收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发来的《关于东方金钰股票司法冻结协助执行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告知函》称第一创业按照(2018)赣执65号之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协执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协执通知书后90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业持有的质押给债权人周武宁的东方金钰股票,按市价委托进行申报卖出1350万股,约占发行人目前股本总额的1%,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至法院账户。经发行人查实,兴龙实业持有公司2,400,000股股份减持系被本次申报卖出所致。

13、发行人尚未履行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

2019年1月9日召开的本期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下述四项决议:

议案一:《关于修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提供财产清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提供有效担保等增信措施的议案》。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履行上述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议案的决议。

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会议召开形式:传真方式,债券持有人可以在投票时间内通过传真方式行使表决权。

3、投票时间:债券持有人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9:00时至2019 年3月25日15:00时,以传真显示时间为准。

4、联系人:尹文浩

5、联系电话:021-61118978

6、传真号码:021-61118973

6、电子邮件:yinwh1@cjsc.com

7、债权登记日:投票开始前一个工作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四、登记及参加方式

1、登记

(1)债券持有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公司营业执照、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每一债券持有人仅限委托一名代理人。

以上证明文件如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如债券持有人为个人则需本人签字。

(2)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通过专人递送或邮寄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原件(格式见附件一)及上述相关证明文件,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17:00前送达受托管理人(地址见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前述文件送达时间以受托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2、投票时间及投票安排

(1)投票时间:2019年3月25日9:00时至2019 年3月25日15:00时

(2)投票方式:传真方式

(3)传真号码:021-61118973

(4)投票参与人:债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金钰债”持有人。

(5) 本次持有人大会投票起止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9:00时至2019 年3月25日15:00时。债券持有人应于投票时间内将加盖有效印章及/或签名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格式见附件二)传真至受托管理人(传真号码:

021-61118973 )进行投票。

(6)各议案投票表决的选项包含:同意、不同意及弃权选项,每个议案仅可选择三个表决选项中的一个,每个议案仅可投票一次,如重复投票则视为对该议案弃权。

(7)各位债券持有人请严格参照上述流程参加投票,如投票不符合上述流程则视为无效投票。

3、投票信息公布

(1)本次投票仅针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证券账户的“17金钰债”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所有相关信息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所有会议信息以该网站公告为准。

4、其他注意事项

(1)由于持有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及时进行传真投票的,则视为弃权。(2)债券持有人仅对其中部分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纳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总数的计算;对于该债券持有人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提供财产清单的议案》;议案二:《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议案三:《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提供有效担保等增信措施的议案》;议案四:《关于本期债券提前清偿的议案》。以上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三。

六、出席会议人员和参会办法

1、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张数在计算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期未偿还债券的张数总额:

(a)发行人;(b)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或前述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c)受托管理人。

确定上述(b)项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时,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当日。

(3)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5)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可以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人员。2、联系方式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8楼 邮编:200122联系人:尹文浩联系电话:021-61118978传真:021-61118973电子邮件地址:yinwh1@cjsc.com

六、表决程序及效力

1、向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登记持有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分开审议、表决。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

4、债券持有人以记名方式传真表决,债券持有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以每一张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为一表决权,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出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同意方为有效。

6、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弃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特此通知。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请资产管理人同时注明证券投资产品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期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7金钰债”债券张数(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参会人(仅限填写一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2019年 月 日

附件二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弃权

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提供财产清单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提供有效担保等增信措施的议案

关于本期债券提前清偿的议案

请在上述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请资产管理人同时注明证券投资产品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期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7金钰债”债券张数(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参会人(仅限填写一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议案一: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提供财产清单

的议案

鉴于发行人财务状况恶化,出现严重亏损,到期未清偿债务激增,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多处资产发生查封、冻结、扣押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票发生多次轮候冻结、发行人大股东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将发行人进行司法重整、发行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发行人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及本期债券债项等级被持续下调等情形,严重影响本次债券清偿,且发行人至今尚未履行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通过的第二、第三和第四项议案,发行人的上述行为及情形已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17金钰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勤勉尽责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现特提请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1、要求发行人于本会议决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披露截至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债务情况。

2、要求发行人于本会议决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详细披露所有资产负债明细并提供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的财产清单。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三

议案二: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鉴于发行人财务状况恶化,出现严重亏损,到期未清偿债务激增,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多处资产发生查封、冻结、扣押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票发生多次轮候冻结、发行人大股东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将发行人进行司法重整、发行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发行人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及本期债券债项等级被持续下调等情形,严重影响本次债券清偿,且发行人至今尚未履行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通过的第二、第三和第四项议案,发行人的上述行为及情形已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17金钰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勤勉尽责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现特提请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限制新增债务及对外担保规模,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向法定机关依法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等;在本期债券全部本金及利息清偿完毕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三

议案三: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提供有效担保等增信措施

的议案

鉴于发行人财务状况恶化,出现严重亏损,到期未清偿债务激增,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多处资产发生查封、冻结、扣押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票发生多次轮候冻结、发行人大股东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将发行人进行司法重整、发行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发行人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及本期债券债项等级被持续下调等情形,严重影响本次债券清偿,且发行人至今尚未履行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通过的第二、第三和第四项议案,发行人的上述行为及情形已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17金钰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勤勉尽责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现特提请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要求发行人于本会议决议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期债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财产担保以及第三方保证等有效担保的增信措施,需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及其子公司以名下的存货(包括但不限于翡翠原石、翡翠成品、黄金珠宝等)、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其他资产等提供追加抵押或质押担保措施;

2、要求兴龙实业以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提供质押担保;

3、要求赵宁、王瑛琰夫妇以其名下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所持发行人股份等资产提供追加抵押或质押担保措施;

4、要求发行人子公司、兴龙实业及其子公司、赵宁、王瑛琰对“17金钰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要求发行人提供其他经债券持有人认可的担保增信措施。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三

议案四:关于本期债券提前清偿的议案

鉴于发行人未在2019年3月18日本期债券付息日按时足额兑付本期债券利息,本期债券已违约。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因发行人出现违约事件,现宣布本期债券提前清偿,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付息日次日支付全部本金和相应利息。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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