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起,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孙加锋,男,1968年11月出生,法学博士,执业律师。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协委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曾于1992年至1993年在上海市普陀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1994年至1997年在上海市国泰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1997年至1998年在上海市小耘律师事务所任律师。1998年至今担任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罗韵轩,女,1971年10月出生,武汉大学会计学博士,复旦大学和上海国际集团联合培养的工商管理博士后,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副主任、教授,国泰君安证券总部战略研究总监,湖南大学和暨南大学(MPAcc)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五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董事会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二、2018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任职期间共召开6次董事会,我们均出席了董事会。2018年任职期间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孙加锋列席了一次,罗韵轩均未列席会议。
(二)现场检查及了解公司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分别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大力配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我们任职期间,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的重大事项均全部经过了独立董事的审核,公司有关方面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
1、公司董监高任免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要求,我们对被提名人认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分别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的薪酬体系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体系合理,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强化其勤勉尽责的意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3、公司2018年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4、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情况,履职期内公司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业务流程,相关部门基本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5、履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但还有待加
强。
四、在公司 2018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公司高管对 2018年度经营情况等情况的汇报,同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后,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2018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年审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以上是我们在 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孙加锋、罗韵轩
201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