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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9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1,615,335股新股,发行价为2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4,335,475.30元,扣除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40,179,071.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74,156,404.2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1年4月27日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XYZH/2010CDA4007-4)《验资报告》验证。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已经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19年3月15日)(万元)对应的闲置募集 资金(万元) (含利息)
1扎布耶一期技改工程8,587.958,587.950
2扎布耶盐湖二期工程33,910.453,740.0834,175.36
3白银扎布耶二期工程27,165.1944.6131,154.00
4尼木铜矿项目47,752.059,995.0044,250.14
合 计117,415.6422,367.64109,579.50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8年4月22日,公司于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2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3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6,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该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2019年3月15日,公司对此次归还募集资金事项予以了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将不超过2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本次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为611万元。

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同时,公司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的情况。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就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金项目需要时,公司应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西藏矿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西藏矿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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