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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9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鉴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的重庆北新渝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本公司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手,按照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本公司谨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无论该等资料提供的对象、场合、内容或方式如何)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违反,本公司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可转换债券及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及可

转换债券。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马超刚

2019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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