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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董事会关于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9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重庆北新渝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在本

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已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在《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特别提示。

2.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

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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