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开市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程序。本次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3月4日期间,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建筑指数(886016.WI)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日期 | 收盘价格(元/股) | 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 | 建筑指数(886016.WI) |
2019年1月29日 | 5.51 | 7,544.45 | 3,762.74 |
2019年3月4日 | 6.84 | 9,188.87 | 4,326.32 |
涨跌幅 | 24.14% | 21.80% | 14.98% |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24.14%,剔除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上涨21.80%因素后,上涨幅度为2.34%;剔除建筑指数(886016.WI)上涨14.98%因素后,上涨幅度为9.16%。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