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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9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9-02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7日—2019年3月18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12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9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68,333,1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22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6人,代表股份29,940,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36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9人,代表股份98,273,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594%。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841,0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071%;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3,425,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8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15,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77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3,425,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59%。

2、审议通过《关于在银行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4,848,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1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425,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8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22,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3,425,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59%。

3、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015,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77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3,425,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059%。股东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015,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77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3,425,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59%。

4、《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选举赵素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6,512,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03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686,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557%。

4.2选举雷志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6,512,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03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686,5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5557%。

当选非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任职时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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