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938 证券简称:贝斯美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3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峰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华英证券推荐业务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国联证券不再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鉴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并就持续督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华英证券推荐业务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由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并就持续督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华英证券推荐业务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由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为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关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为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关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后续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监管部门相关资料的准备、报送等;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项授权之日起至变更主办券商后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额度25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一年。在取得授信额度后,江苏永安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融资业务。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江苏永安拟以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49,756平方米、自有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2,601.73平方米进行抵押担保, 并由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最高额度25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一年。在取得授信额度后,江苏永安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融资业务。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江苏永安拟以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49,756平方米、自有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2,601.73平方米进行抵押担保, 并由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所需,超出部分 |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将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的营运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7上市地点
公司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8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议案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至2019年4月12日届满。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将上述议案的决议有效期追溯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0年4月12日。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确定了股东大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该授权期将于2019年4月12日届满。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于2018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783号),后续申请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同意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期12个月。除延期前述决议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公司拟定于2019年4月2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2/3/4/6/7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定于2019年4月2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2/3/4/6/7项议案。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