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9-018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起(2)网络投票时间:201 9年3月14日(星期四)至3月15日(星期五)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下午15:00至3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黄汕敏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1,073,849,8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9684%。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073,846,8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9682%。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2%。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722,2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表决情况:
同意1,073,849,82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2,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提案予以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01选举费益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073,846,829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9,29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2)表决结果:费益昭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张健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表决情况:
同意1,073,846,829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9,29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2)表决结果:张健江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徐志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表决情况:
同意1,073,846,829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9,29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2)表决结果:徐志军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在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3.01选举彭钦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表决情况:
同意1,073,846,82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9,29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2)表决结果:彭钦文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林志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表决情况:
同意1,073,846,82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9,29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2)表决结果:林志伟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4.01选举罗照亮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073,846,82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9,29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2)表决结果:罗照亮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选举洪嘉燕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073,846,82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9,29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1%。
(2)表决结果:洪嘉燕女士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念军、胡孔洪
3、结论性意见: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