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对有关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应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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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冠新 虞义华 周益平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