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9年3月1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3月15日上午10点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5人以通讯的方式参与本次董事会)。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东圣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其中:董事郭东圣先生因涉及到本次关联交易,需对此事项回避表决。
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述决议议案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8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将至,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拟将上述决议议案的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六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其中:董事郭东圣先生因涉及到本次关联交易,需对此事项回避表决。
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上述决议议案的有效期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将至,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拟将上述决议议案的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六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14点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