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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6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限制性股票解锁和回购注销及会计政策变更等相关议案,公司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历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与核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履

行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地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提交监事会审核的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提交监事会审核的关联交易。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提交监事会审核的对外担保。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审议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三、2019年工作目标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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