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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6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19-00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控股”)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昇投资”)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起至2019年3月14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好利来控股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25%,旭昇投资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65,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其中,大宗交易自公告起两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好利来总股本的2% ;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开始减持,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好利来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作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及持股5%以上股东旭昇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截至2019年3月14日,好利来控股及旭昇投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3月14日,控股股东好利来控股及持股5%以上股东旭昇投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好利来控股及旭昇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18年9月18日—2019年3月14日00
大宗交易2018年9月18日—2019年3月14日00
旭昇亚洲投资 有限公司集中竞价交易2018年9月18日—2019年3月14日00
大宗交易2018年9月18日—2019年3月14日00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2,835.00442.52%2,835.00442.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35.00442.52%2,835.00442.52%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1,727.8925.91%1,727.8925.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27.8925.91%1,727.8925.9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好利来控股与旭昇投资上述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好利来控股及旭昇投资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股东相关承诺。

2、好利来控股与旭昇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好利来控股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仍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备查文件

1、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告知函》;

2、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告知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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