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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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 四年度第三次会议于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全体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何福龙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二00 四年第一季度报告;
2、向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分别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 亿元、5.5 亿元和4.0 亿元的授信额度;同意以公司拥有的国贸大厦(11 层A、D 单元,12-18 层A、B、C、D 单元,23 层A、F 单元)和华新苑别墅(筼筜路25、27、39、41 号)房产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人民币6.5 亿元的授信额度;
3、在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给予我司的授信额度内与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不超过8000 万元人民币的互保,期限一年。上述授信协议、担保协议待正式签订后,我司将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 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