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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5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了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一)2018年3月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2、《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6、《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8、《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8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三)2018年8月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2018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3、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一)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和公

司经营工作会议。通过参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履行职权,对会议审议事

项和决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

(二)检查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

1、对下属子公司渝开发资产公司2017年度的收入、成本进行了专项检查。

2、对公司开发的格莱美项目二期招标、合同及支付情况进

行了专项检查。

3、对公司营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4、组织开展了对子公司现金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发票管

理及档案资料管理综合检查。

三、监事会对公司监管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了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工作严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各期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政策、法规情况以及公司资产、财务收支和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2018年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主要是基于自身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监事会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遵守上市公司有关规则和国资管理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严格履行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程序,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根据公司经营需要

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形。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监事会对公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

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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