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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5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以往年度延续至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0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50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

三、关于对董事会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年度公司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180,726.51元,每股收益为0.029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32,813,757.36元,资本公积为1,066,235,862.82元。

为保证公司2019年到期的10亿元公司债按期兑付、现有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日常经营性现金需求,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我们认为: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意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2018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2018年度履行相关职责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对他们在2018年度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经营业绩进行了检查。2018年公司房地产主业稳健发展,资金管控增添效益,企业管理提档升级,品牌建设成效显著,从严治党纵深推进。为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考核事项。

六、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

为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单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曹国华独立董事:袁 林独立董事:余剑锋独立董事:陈煦江2019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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