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通知》”及其附件1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其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A、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1)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