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1-2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通过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9)第110ZA2398号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虹股份”)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天虹股份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9)第110ZA3511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天虹股份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2018年度通过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天虹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天虹股份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天虹股份实施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18年度天虹股份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邮编100004电话 +86 10 8566 5588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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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项说明仅供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宋智云
龙娇中国·北京 二O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编制单位: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行次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
收取或支付利息、手
续费
一、存放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1 1,000,000,000.00 17,757,171,329.15 16,005,005,223.81 2,752,166,105.34 4,537,578.85
二、本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
(一)短期借款
(二)长期借款
2018年度通过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书林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宋瑶明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左幼琼
注:天虹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司”)终止原合同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8年12月26日,天虹股份与中航财司签订《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重新签订的协议内容,中航财司将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将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在中航财司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本表已于2019年3月13日获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