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是真实有效、客观公正的。
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认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 事:梁 君、韩道均、张 毅、韩 钢、黄英强、周异助、王 东、杨旭东
独立董事 :赵 振、秦 伟、咸海波、孙泽华
高级管理人员 :张 毅、韩 钢、黄英强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