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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4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展期,期限1年;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项下用信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森远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鞍山森远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项下用信业务,期限为一年,并同意鞍山森远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公路机械有限公司、郭松森先生、齐广田先生向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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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 奇 王 谦 于 博

2019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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