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及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9年3月14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