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本案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连带支付差额补足款人民币890,978,000元及相应违约金;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50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533,219.56元,代垫仲裁费用7,013,405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裁决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向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人)连带支付差额补足款人民币890,978,000元及相应违约金;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50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533,219.56元,代垫仲裁费用7,013,405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本裁决执行后将对公司本期或其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