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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回归合理价值,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9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定安先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田志龙先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启亮先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林青先生

2019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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