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3月12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11名,实际参加董事11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调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8,835万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募集资金用途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8,835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5G承载网络系统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00,464 | 100,464 |
下一代光通信核心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81,203 | 81,203 |
烽火锐拓光纤预制棒项目(一期) | 89,978 | 50,000 |
下一代宽带接入系统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53,668 | 38,090 |
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51,097 | 39,078 |
合计 | 376,410 | 308,835 |
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该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项表决时,关联董事鲁国庆、吕卫平、何书
平、童国华、徐杰回避表决。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公司对《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和完善。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公司对《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和完善。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拟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公司对《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拟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内容进行了
相应修订和完善。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拟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