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2月6日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山大华特卧龙学校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山大华特卧龙学校的47,557,068.98元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78.17%)及对山大华特卧龙学校的4,646,626.77元债权转让给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将依据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出资额。
本次股权转让款和4,646,626.77元债权转让款项,公司将优先考虑在沂南县寻求项目投资。在未实施项目投资之前,由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按5%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
若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公司未在沂南投资项目,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将在2017年前支付全部款项。其中:自2013年至2016年四年间,每年支付1,100万元,剩余款项在2017年12月25日前全部付清。如不能如期支付款项及利息,则由沂南县人民政府代为偿还。
截止目前,公司尚享有对山大华特卧龙学校的债权本息合计为21,553,208.96元。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时,公司将其中的4,646,626.77元债权转让给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由其向公司承担还款义务。剩余的16,906,582.19元债权,公司将与山大华特卧龙学校、沂南县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并在协议签署生效后的半年内全部收回。
公司将积极协调沂南县人民政府,妥善处理公司对山大华特卧龙学校的1,000万元担保问题。公司将在担保到期后不再提供担保。
本次出售的股权长期以来未给公司带来收益。本次转让股权,是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强化主营业务、优化资产结构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产业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会议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资产评估、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