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和议案等材料已于2019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并于2019年3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碧梧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9名调整为158名,首次授予权益总量为415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授予日,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9名调整为158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
2、除前述原被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