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冶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债务重整留债部分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中关于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为了推进该公司重整计划的正常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具有积极作用。本次担保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程序合法事项有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勇 谢洪燕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