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程晓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程晓女士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经审阅程晓女士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4 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程晓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三、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程晓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 刘景省 陈尚义 王玉涛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