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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岩石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3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无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公司认为本次公告的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8日,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6)粤03民初138 号,就自然人黄永述(原告)诉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塞威”)合同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结果公告》(临 2017-099)。 2018年1月29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送达的鲜言、柯塞威提交的《民事上诉状》,鲜言、柯塞威不服深圳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8-015)。

二、本次诉讼判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民终1286号,判决如下:驳回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鲜言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该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公司认为本次公告的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民终1286号

特此公告。

上海岩石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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