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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2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说明

重大提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审计报告和本次重组《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 2017年度、201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加,不存在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形。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
营业收入31,234.6877,850.9229,490.1564,908.47
营业利润8,500.1414,350.728,206.6911,349.45
利润总额8,518.9414,369.018,223.9911,337.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65.7312,520.527,175.659,679.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7,104.2112,038.286,739.089,135.20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0.190.14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180.130.14

注:未考虑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对财务数据的影响。2017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公司最新股票总数50,960万股为基数计算。

二、本次重组项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为加速产融结合,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康拓红外拟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较发行前将有所增加,虽然本次重组中置入的资产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其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

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及实施需要一定周期,在总股本上升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一)应对措施

为降低本次重组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根据行业特点,结合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运营体系,积极进行市场开拓,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充分调动公司及标的公司在各方面的资源,及时、高效的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

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4)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5)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察权,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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